臺北市第11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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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魔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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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實施計畫 壹、依 據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「發展與推廣童軍教育方案」實施。 貳、目 的: 一、配合本市中小學教育革新,提昇童子軍教育功能。 二、培養學校課外活動與童子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。 三、透過童子軍課外活動,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。 參、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: 肆、訓練地點:臺北市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(臺北市興隆路三段125巷6號) 伍、訓練日期:98年10月31日(六)至11月1日(日) 陸、參加對象及人數: 一、本市各級中小學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,品德高尚,身心健康,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。 二、第11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共三十二人。 柒、活動內容:依據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木章基本訓練辦法實施。 捌、經 費:
玖、注意事項: 一、報名辦法:依式填寫報名表交由所屬童軍單位推薦人簽章後,於10月16日報名截止日前傳真或郵寄 二、每團如同時報名二人以上,請推薦人自行排定參加順位,並註記於報名表上。 三、報名人數如超過預定人數,基於受訓機會均等原則,於報名截止後,本會依報名單位平均分配名額,再行通知繳費。 四、受訓人員於接到本會繳費通知後,請於三日內親至本會繳交現金或至郵局郵政劃撥(劃撥手續費20元請自付,及劃撥單上填寫 次、團名、參加期次、姓名)傳真至 五、郵政劃撥戶名:「 會址: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9號3樓,TEL:2740-6110、2740-6113 FAX:2752-6807 E-mail:tpescout@tpedu.tcg.gov.tw 。 六、報名程序:以繳完報名費始完成手續,並予編隊參加受訓,不以報名表繳交順序為依據,完成報名後再寄發報到須知。 七、個人因健康需要之藥物請自行攜帶,營本部不提供藥品。 八、學校教師人員若需研習證明,請向本會申請寄發。 九、如因故不克參加者,須於活動前七天提出書面申請可退費,但須扣除必要之行政事務費
附件: 第11期稚齡木基訓參加須知.doc 大小: 0.00 KB; 下載: 80 第11期稚齡木基報名表.doc 大小: 0.00 KB; 下載: 75 第11期稚齡木基實施計畫.doc 大小: 0.00 KB; 下載: 72
2009/9/26 12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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