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中童軍歌輯--「薪傳楓情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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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TA & JOTI 民生社區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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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聯合社區童軍團--羅浮童軍

羅浮

簡介

參加對象
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七歲至二十六歲,自願接受羅浮童軍訓練,均得加入羅浮童軍組織,為需具備下列資格:
(一)品行端莊,身心健康,樂觀進取之青年。
(二)愛好童軍運動,力行羅浮童軍信條。
徽章
級別章
職務/識別章

精神
童軍諾言
  憑我的榮譽,我願盡力遵守童軍規律,終身奉行下列三事:
第一:敬天樂群,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好國民。
第二:隨時隨地扶助他人,服務社會。
第三:力求自己智識、品德、體格之健全。
童軍規律
一、誠實 為人之道,首在誠實,無論做事、說話、居心,均須真實不欺。
二、忠孝 對國家須盡忠,對父母應盡孝。
三、助人 盡己之力,扶助他人,每日至少行一善事,不受酬,不居功。
四、仁愛 待朋友須親愛,待眾人須和善,對生命要尊重,對社會要關心,對大自然要維護。
五、禮節 對人須有禮貌,凡應對進退,均應合乎規矩。
六、公平 明事理、辨是非,待人公正,處事和平。
七、負責 信守承諾,克盡職責,遵守團體紀律,服從國家法令。
八、快樂 心常愉快,時露笑容,無論遇何困難,均應處之泰然。
九、勤儉 好學力行,刻苦耐勞,不浪費時間,不妄用金錢。
十、勇敢 義所當為,毅然為之,不為利誘,不為威屈,成敗在所不計。
十一、整潔 身體、服裝、住所、用具須整齊清潔,言語須謹慎,心地須光明。
十二、公德 愛惜公物,重視環保,勿因個人便利,妨害公眾。
童軍銘言
  • 準備
  • 日行一善
  • 人生以服務為目的
羅浮信條
一、實踐中國童子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,作為立身處世的準則。
二、遵守國家法令,於法定年齡,妥善行使公民權。
三、竭己之力服務他人,服務公眾,以躋社會於安和樂利境地。
四、發揚中華傳統文化,以促進世界大同之理想而奉獻心力。
進程
見習羅浮
年滿十七歲以上之國民,得自願申請參加羅浮童軍組織。晉級標準如下:
  1. 力行羅浮童軍信條。
  2. 完成高級童軍活動進程。
  3. 愛好大自然,參加團(群)活動,並能享受野外生活樂趣。
  4. 願以童軍身份為人服務不辭勞怨。
授銜羅浮
晉級標準如下:
  1. 任命為見習羅浮滿六個月以上。
  2. 經所屬群之推薦,認為在生活言行及服務態度確具童軍精神。
  3. 閱讀童軍運動之基本書籍,並提出研讀心得書面報告。
  4. 參加團(群)露營,確能享受野外生活樂趣。
  5. 參加授銜羅浮考驗合格,通過自省守靜後,並經授銜儀式。
服務羅浮
晉級標準如下:
  1. 任命為授銜羅浮童軍滿十八個月以上。
  2. 反哺於童軍團,提出服務心得書面報告。
  3. 從事社會服務工作,提出心得書面報告。
  4. 經所屬群同意,提群會議通過,被鄭重推薦者。
  5. 參加服務羅浮考驗合格。

年滿二十歲之服務羅浮,得依其志願申請登記維服務員,惟仍可以羅浮身份參加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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