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年女童軍、童子軍春季旅行
一、活動目的:訓練伙伴野外露營技能,培養合作分工的能力及增進小隊情誼。
二、活動性質:炊事旅行。
三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聯合社區童軍團。
四、參加對象:臺北市聯合社區童軍團之女童軍、童子軍。
五、活動時間:中華民國99年3月13日(六)上午08:00至下午16:00
六、活動地點:台北縣淡水休閒農場(台北縣251淡水鎮民權路12-3巷1號,(02)2808-2537)
七、集合時間、地點:99年3月13日上午08:00聯合社區童軍團團部。
八、解散時間、地點:99年3月13日下午16:00聯合社區童軍團團部。
九、活動費用:每人繳交200元(含營地清潔費、食材、保險費、雜費),車費自備(約100元),其餘由團部補助。
十、活動內容:劈材生火、野外炊事。
十一、報名方式:繳交家長同意書、報名表及活動費用至各團團長。
十二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99年3月6日止。本次活動內容為女童軍、童子軍重要教學,如不克參加請在截止日期前向各團團長辦理請假手績。
十三、服裝:團服、運動鞋。
十四、攜帶物品:遮陽帽、外套、筆記簿、原子筆、鉛筆、橡皮擦、個人餐具、哨子、手錶、童軍繩、瑞士刀/美工刀、零錢或悠遊卡、個人藥品、健保卡、手帕、衛生紙、電話卡、水壺/瓶裝水、雨具/雨衣、個人急救包、驅蚊劑、隨身背包。
十、聯絡人:林志隆團長0968-570676、余曉婷團長0921-064644、鄧迺文團長 0933-063019
注意事項:
1.個人藥品務必隨身攜帶,並隨時隨地注意安全。
2.凡患有心臟病、氣喘病、高血壓、高山症、癲癇症、糖尿病或其他慢性疾病不適合參加團體活動者,請勿參加。輕微者請先告知,並請負責自身安全。
4.報名後因故不克參加者,請於報到時間三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,退費時扣除作業費50元。
5.已報到之營隊因安全考量必須解散時,由本團直接辦理退費,需扣除已支付之交通、伙食、住宿、行政等費用。
6.無故未報到者,視同自願放棄權利,恕不予辦理退費。
7.如因報名人數不足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,本團保留停辦與否之權利,停辦時全額退費。
8.有任何疑問請洽各團團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