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七歲至二十六歲,自願接受羅浮童軍訓練,均得加入羅浮童軍組織,為需具備下列資格:
(一)品行端莊,身心健康,樂觀進取之青年。
(二)愛好童軍運動,力行羅浮童軍信條。
一、誠實 為人之道,首在誠實,無論做事、說話、居心,均須真實不欺。
二、忠孝 對國家須盡忠,對父母應盡孝。
三、助人 盡己之力,扶助他人,每日至少行一善事,不受酬,不居功。
四、仁愛 待朋友須親愛,待眾人須和善,對生命要尊重,對社會要關心,對大自然要維護。
五、禮節 對人須有禮貌,凡應對進退,均應合乎規矩。
六、公平 明事理、辨是非,待人公正,處事和平。
七、負責 信守承諾,克盡職責,遵守團體紀律,服從國家法令。
八、快樂 心常愉快,時露笑容,無論遇何困難,均應處之泰然。
九、勤儉 好學力行,刻苦耐勞,不浪費時間,不妄用金錢。
十、勇敢 義所當為,毅然為之,不為利誘,不為威屈,成敗在所不計。
十一、整潔 身體、服裝、住所、用具須整齊清潔,言語須謹慎,心地須光明。
十二、公德 愛惜公物,重視環保,勿因個人便利,妨害公眾。
一、實踐中國童子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,作為立身處世的準則。
二、遵守國家法令,於法定年齡,妥善行使公民權。
三、竭己之力服務他人,服務公眾,以躋社會於安和樂利境地。
四、發揚中華傳統文化,以促進世界大同之理想而奉獻心力。
年滿十七歲以上之國民,得自願申請參加羅浮童軍組織。晉級標準如下:
- 力行羅浮童軍信條。
- 完成高級童軍活動進程。
- 愛好大自然,參加團(群)活動,並能享受野外生活樂趣。
- 願以童軍身份為人服務不辭勞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