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 drange 於 2009年01月09日 08:03:02

獅級童軍參加八個月以上長城級進程訓練,由榮譽評判庭推薦參加各級童子軍會舉辦之考驗(營),無論童軍精神、領導能力、群體生活,經團長認可,專科智能,經考驗委員評定確達長城級童軍合格標準,由縣(市)童軍會送省(市)童子軍會核定,向總會填報晉級名冊,在團集會公開舉辦晉級儀式

,或在省(市)、縣(市)童子軍會舉辦之慶典活動中,頒授長城級合格證書暨長城章


長城級合格標準如下

一、實踐童子軍誓詞、規律、銘言,並有良好成績表現

二、曾在童軍團內擔任下列工作至少兩種各四個月以上,並有良好績效。

 1.小隊長

 2.副小隊長

 3.五股幹事

 4.聯隊長

 5.在幼童軍團服務

三、曾協助團長指導童軍一至二人晉升高級

四、能說出童子軍會的組織

五、能介紹本團以外之羅浮童軍或其他童子軍團的服務員至少一人以上。

六、曾協助團長領導小隊完成長期旅行兩次以上,及參加地方理事會主辦之考驗營

七、曾協助團長領導參與社會服務,有良好成績表現,持有團長簽字認可至少三次以上的服務紀錄卡者。

八、取得專科章十種以上,其中必須具有下列四種

 1.國家公民專科章    

 2.急救專科章

 3.游泳專科章       

 4.交通專科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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