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 drange 於 2008年11月11日 21:23:11

97年歲末活動通知書

一、活動目的:藉戶外活動,推廣正當休閒,拉近人與人關係,歡度舊歲迎接新年。
二、活動性質:二天一夜舍營。
三、主辦單位:中國童子軍、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臺北市第132團—聯合社區童軍團。
四、參加對象:1.本團團員、家長、服務員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對童軍活動有興趣之親友、青少年、兒童。
五、活動時間:中華民國97年12月27日(六)下午13:00至12月28日(日)下午16:30。
六、活動地點:淡水休閒農場(台北縣竹圍民權路12-3巷1號,竹圍捷運站後側)
七、集合時間、地點:12月27日下午13:00聯合二村公車站牌(富錦一號公園)。
八、解散時間、地點:12月28日下午16:30聯合二村公車站牌。
九、活動費用:團員800元(團員及父母)(含場地費,餐費,保險費,行政費,不含交通費),
非團員1000元(含場地費,餐費,保險費,行政費,不含交通費)。
交通費自備悠遊卡或零錢約150元。
十、活動內容:攻站、歌唱、營火、自行車旅行、大地遊戲等。
十一、報名方式:請洽各團團長。
十二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97年11月15日止。
十三、服裝:□全套標準童軍制服(無制服者著便服)、□運動鞋、□團外套。
十四、攜帶物品:□遮陽帽、□水壺。
雙肩背包,內裝□禦寒衣物、□換洗衣褲、□團服、盥洗用具(□毛巾、
□牙刷、□牙膏、□沐浴乳等)、□拖鞋
雙肩隨身背包,內裝□筆記簿、□筆、□個人餐具、□悠遊卡(零錢)、
□個人藥品、□健保卡、□手帕、□衛生紙、□電話卡、
□雨具(雨衣)、□手電筒、□備用電池
十五、活動期間聯絡人:張家華團長、陳怡良團長。
注意事項:
1.稚齡童軍、小小女童軍之家長請務必配合報名參加(一家至少要有一名家長)。
2.個人藥品務必隨身攜帶,並隨時隨地注意安全。
3.凡患有心臟病、氣喘病、高血壓、高山症、癲癇症、糖尿病或其他慢性疾病不適合參加團體活動者,請勿參加。輕微者請先告知,並請負責自身安全。
4.報名後因故不克參加者,請於報到時間三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,退費時扣除作業費100元。
5.已報到之營隊因安全考量必須解散時,由本團直接辦理退費,需扣除已支付之交通、伙食、住宿、行政等費用。
6.無故未報到者,視同自願放棄權利,恕不予辦理退費。
7.如因報名人數不足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,本團保留停辦與否之權利,停辦時全額退費。
8.有任何疑問請洽各團團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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